2019年9月25日,殷某夫妇与彭泽某房产公司签订两份《产品房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子价款、交房时间、逾期交房责任等内容。
殷某夫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与彭泽某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后银行依约将贷款划入房产公司账户,殷某夫妇亦依约向银行按月支付按揭贷款,但房产公司未按约按期限交房。
殷某夫妇觉得房产公司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遂起诉到法院需要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等。
彭泽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查实案涉房产公司至诉讼时髦未出货房子,确实存在逾期交房行为。但同时获悉,并不是殷某夫妇一户出现逾期交房现象,而系整个案涉房产项目多达几百户出现逾期交房问题。
为妥善解决纠纷,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及维护案涉房产项目的买卖稳定,彭泽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处置引入了“府院联动”机制。向当地有关部门知道状况,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案涉房产项目争取到了专项资金投入楼盘续建工作。
后彭泽县人民法院向殷某夫妇释明案涉房产项目状况并准时反馈项目进展,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一同维护产品房市场买卖秩序。殷某夫妇觉得收房有望,遂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以当事人撤回起诉结案。
在目前房产市场背景之下,以房产企业逾期交房为由诉请解除合同的纠纷渐渐增多。若一旦房产企业出现逾期交房行为即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则不只要面临此类纠纷群发、高发的态势,使整个楼盘的买卖陷入“瓦解”的境地,还会面临实行难点。购房合同解除后,购房人一方面未收到房,一方面又可能因房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很难获返购房款。
因此,对于此类产品房逾期交房纠纷,盘活项目是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最好策略。可以优先引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各方,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合力推进、逐一解决影响房子出货的每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推进问题楼盘复工续建,增强购房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信心,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
本案正是法院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到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楼盘复工续建问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